刘俊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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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离婚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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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发布者:刘俊晓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554人看过

离婚的原因可归纳为三种,即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仅可归责于一方的原因和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因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无过错方享有的权利,仅限于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得到适当的照顾。但这种照顾只是共有财产分割中的参考因素,且局限于共有财产的范围,无论是对过错方的惩罚还是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均显得力度不够。过错方的行为往往构成了对无过错方的侵权,因此对此类案件有必要从侵权行为法的角度建立无过错方精神赔偿请求权制度。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及取得的财产权利;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国继承、赠与取得的财产;

3、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

4、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的专用财产;

5、夫妻一方的人身保险金和因人身伤害所得的损害赔偿金;

6、夫妻一方的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各类荣誉性的奖品、奖金和具有个人属性的补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等;

7、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津贴和政府津贴;

8、知识产权的人身权部分及知识产权的载体;

9、其他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财产,包括婚后夫妻一方专供个人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无需行使撤销权。若一方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出采用竞价方法确定房产权利归属的处理

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的处理应以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为原则。在处理共有房产时,当事人提出采用竞价方法确定房产权利归属,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予准许:(1)双方同意竞价;(2)双方经济、住房等条件基本相同。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房,产权人可能登记为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也可能登记为夫妻双方或某一方与子女,或者只登记为子女一人,如何确定该房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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