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的几个误区
一、请收费便宜的律师。
以律师费来决定聘请哪个律师,这是当事人常入的一个误区。
1、律师执业纪律规定。各地区律师收费是有统一标准的,太便宜的律师本身就在违背相关规定.他们一般处于几种情况:
(1)刚过实习期的律师。
(2)刚来深圳从业的律师。
(3)没有案子时间富裕的律师。
(4)没有把握,想留住当事人的律师。
2、律师的执业成本。律师(尤其是成功律师)的执业成本其实是很高的,办理案件花费的时间成本、获得学识的时间成本、辩护技能的实践经验成本。收费太便宜,可能连日常开支都不够,这样的律师怎么可能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呢?
3、律师如果收费太便宜,只能说明他对自身没有信心或者他没有案源或者是想接到案件后再想办法收费,这样的律师,您有信心将案件交交给他吗?
二、请“有关系”的律师。
当事人请律师时希望律师有关系有背景。鼓吹有关系的律师,有几种可能:
1、用承诺胜诉留住当事人。承诺有用么?承诺如果有用的话还要合同干嘛!
2、真有关系可以花钱办事。巨额的公关费用如果只值得,是有钱难买我愿意啊。但是公关费用交了可以没有收据的,结果常常是得不偿失可是拿不回来的。那个官员现在愿意为了挣几十万去丢官坐牢,那个律师又愿意丢了饭碗锒铛入狱。
三、请老律师。
老律师的优势是经验多,但其劣势依然较多:
1、精力不够。案子越多越难以关注每个案子,每个细节。
2、对新出现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也很难花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吸取新的知识。
3、律师资格考试在80年代以后才恢复,之前的执照并不是通过业务知识考察发放。
四、请承诺胜诉的律师。
承诺如果有用的话还要合同干嘛?
律师费是提前交的,承诺不能兑现,又那律师怎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