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承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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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怎么划分

作者:宣承永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1次举报

第一,不管婚前还是婚后,所借的债务,如果证明用于购置共同财产,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一方串通他人虚构的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


第三,有证据证明,一方因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所负的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责任。


第四,意外死亡用一方的遗产偿还其个人债务还不清的人死债消,不用代偿;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了,另一方依然还有全额还款责任。

宣承永,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710845847,法学学士、经济学双学士。宣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先后在北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47
  • 擅长领域:综合、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