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2020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
(2)、继承人与被子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
(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
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是血亲还是养亲或者是扶持关系的继承),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继承人同时继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继承人有约定外,应均等的获得遗产。排列在前的继承人,不得多分遗产。
二、法定继承人都有哪些
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自然人。我国规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等。
继承法对继承人的顺序作了规定,法定继承里如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当没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声明放弃,或者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才存在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形。同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三、继承人的特征
(1)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只限于公民(自然人)。我国的继承人范围仅限于公民之中,而且能够作为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的公民还必须是与被继承人存在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的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和第16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均可作为法定继承人;公民还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2)继承人取得继承权时具有继承能力。继承人的继承能力,是指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权利能力,亦即取得继承权的资格。继承人具有继承能力的前提条件,是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必须生存。被继承人死亡之前,继承人所享有的只是“继承期待权”,即继承的可能性。一旦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这种继承期待权就变成了现实的继承权。但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能力丧失,则不再享有继承权,亦无法取得遗产。
(3)继承人行使继承权时不受有无行为能力的限制。被继承人死亡时,所有尚存的继承人(除了丧失继承权的以外),都可以依法取得遗产,而不论其行为能力如何。不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都无一例外的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行使继承权。至于继承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则可以根据继承人的行为能力状况不同而有所差别。
(4)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放弃或者丧失。继承人的继承权具有财产属性,而不具有人身专属性质,因此继承人本人可以根据其意愿而放弃,或者因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特定的罪行或者违法行为而丧失其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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