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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人与儿子关系是怎样

2021年06月17日 | 发布者:晏月清 | 点击:53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离婚女人与儿子关系是怎样  女方可以从照管时间长短、生活环境、收入、家庭背景、良好的教育、孩子的年龄等等方面入手,收集有利的证据。  需要指出的是,夫妻双方与孩子间的关系,不因你们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孩无论由女方还


一、离婚女人与儿子关系是怎样

  女方可以从照管时间长短、生活环境、收入、家庭背景、良好的教育、孩子的年龄等等方面入手,收集有利的证据。

  需要指出的是,夫妻双方与孩子间的关系,不因你们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孩无论由女方还是男方抚养,仍是你们双方的子女。孩子由谁抚养,这不仅仅是你们夫妻之间的事,而且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离婚的双方可以好好协商,根据上述规定,多从孩子的角度考虑,慎重妥善地处理好这个问题。

  法院在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判决的时候,必须要以子女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考虑父母双方的条件,同时结合子女的年龄与主观意愿,然后才能作出判决。如果你想要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话,最好委托一位律师来帮助自己,这样获得有利判决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离婚女人与儿子关系是怎样

  二、抚养费纠纷怎么样调解

  1、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三、抚养费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冯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

  法定代理人:冯某某,女,xx年xx月xx日,汉族,住xxxxx,系原告冯某某之母,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被告:陈某某,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xxxxxx,系原告xxxx之父,联系电话:xxxx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人民币xxx元,

  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并补付原告出生至今的抚养费;

  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非婚生父女关系,是被告陈某某(父亲)与冯某某(非婚生母亲)之女。被告与冯某某(母亲)xxx年相识,在工作中配合默契,终于发生了亲密关系,xx年xx月xx日原告在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出生,出生之后一直由(母亲)冯某某抚养,被告只给了几个月的抚养费,经(母亲)冯某某多次催付,被告还是拒绝继续支付。

  原告认为,自己尚在幼儿期,正在处于身体迅速成长和发育的时期,在此期间需要大量的生活费用,现在冯某某(母亲)为了照顾原告,无法正常去上班,所以原告的生活费用很难得到保障。并且今后还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原告,不久后原告就到了入学的年龄,因此仅靠母亲(冯某某)一个人抚养一定会使其无法承受。况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被告有义务抚养原告直到能独立生活为止。

  综上所述,原告、被告双方因在非婚生子女抚养费上无法达成一致,从而无法协商解决此事,故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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