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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下落不明如何起诉离婚

2021年06月01日 | 发布者:晏月清 | 点击:41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对方下落不明如何起诉离婚  对方下落不明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离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一、对方下落不明如何起诉离婚

  对方下落不明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离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可以直接到当地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你以被告(即对方)下落不明为由不能向法院提供被告的详细地址,那么法院会要求你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对该证据,法院的要求略有不同,你可具体要求具体对待。法院受理后,会公告送达起诉书、传票等诉讼文书,然后开庭,如果对方没到庭则缺席审理,最后缺席判决。

对方下落不明如何起诉离婚

  二、应诉材料的送达

  由于离婚案件的被告下落不明,正常采取的方式只有公告送达。

  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方式,通常采取的是当地张贴公告和报纸公告。当地张贴公告的优点是:

  1、当地知道被告下落的群众,可以及时通知被告;

  2、原告的离婚诉讼可以在群众中引起反响,法官可能接收到有利于被告的信息,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判决;

  3、当地张贴公告能够减少时间,减少程序,节省资源。

  但对于下落不明一方是外地人的,通过报纸公告和当地张贴公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更有利于保护被告的权利。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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