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月清律师 09:00-21:59
晏月清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8684943150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离婚协议是否一定要经过公证

作者:晏月清律师时间:2025年08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3次举报

一、离婚协议是否一定经过要公证

  离婚协议书不必须公证,可以申请公证。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离婚协议公证材料有哪些

  离婚协议公证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如当事人书写有困难,公证员可以代写);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非必要,离婚协议是不需要进行公证。

 三、离婚公证的手续如何

  离婚协议的公证流程:

  1.夫妻双方准备好离婚协议公证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

  2.双方当事人亲自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3.公证处对公证事项和材料进行核实;

  4.公证处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向双方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晏月清律师 已认证
  •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 18684943150
    •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61.47%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9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176分 (优于88.7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40篇 (优于95.56%的律师)

    版权所有:晏月清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60100 昨日访问量:69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