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慧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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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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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桐楼乡人民政府与重庆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邹慧捷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70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标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业主方将公路工程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方式为造价包干合同。施工完工后,因乡村公路修建遇到路基坍塌等问题,导致成本大大增加,为此施工方在竣工之后,多次找到业主方索要额外工程款,并制作了现场收方单,部分有业主方盖章,企图通过新增工程量的方式来达到额外索要工程款的目的。

本案经一审,法院判决业主方承担该部分新增工程量的工程款,我们在接受二审委托之后,积极调查了解情况,针对案卷进行仔细研究,发现:所谓的现场收方单根本不是在现场进行的收方,而是在工程完工后的两年多形成,虽然有业主方的签字,但根本不符合建设工程相关司法解释及行业惯例;同时,一审中的鉴定,仅仅只是对现场收方单上显示的工程进行的造价鉴定,并未认定现场收方单上的工程就是新增工程,一审法院直接认定该部分工程为新增工程没有证据支持。

为此,我们在二审庭审中,着重对现场收方的规格和要求、对一审鉴定存在的问题以及造价包干合同下业主方和施工方的权利义务做了全方面的论述,最终达到了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胜诉效果。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言,较之普通的合同纠纷更为专业,特别是要较为清楚建设工程行业惯例并结合办案经验来综合研究认定,对于此类案件,因积极找到关键点,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有理有据地进行辩论和论证,方能达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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