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3日最高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法释(2016)7号)。《决定》四规定:“将第四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因此,2016年5月1日起律师出庭要穿律师袍了。
律师着装的法律依据
《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十九条规定:“律师出庭时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礼貌,不得使用侮辱、谩骂或诽谤性语言。”《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
律师着装的要求
《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律师出庭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内着浅色衬衣,佩带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带律师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保持律师出庭服装的洁净、平整,服装不整洁或有破损的不得使用;律师出庭服装外不得穿着或佩带其他衣物或饰品.
着装不规范可能被责令退出法庭
律师不穿律师袍出庭,违反了《决定》的规定,《决定》九、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律师同行们,5月1日后出庭要穿着律师袍了,千万不能因为没有着职业装而被警告、训诫或被责令退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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