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当事人A咨询律师,因发现一个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和妻子发生矛盾,感情彻底破裂,现在协议离婚不成,准备起诉离婚,要求:一、离婚;二、女方带走非亲生子,赔偿前期抚养费;亲生子自己抚养,双方分担抚养费;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支付过错赔偿。律师问A,非亲生儿子还要吗?A说,都和他妈离婚了,当然不要了。律师告知:那你还得另外起诉。A说,你帮我省点事,一个案子处理算了,别分成两个案子。律师说,这还真不是你我说了算的,这是法律规定的,也是为了保护你的权益。
法律分析:
离婚规定在《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案件中处理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导致离婚的过错赔偿问题。离婚案件的原告被告是夫妻双方。子女不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
当事人说的非亲生儿子不要了,在法律上名为否认亲子关系。否认亲子关系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一般是父亲和儿子或女儿。否认亲子关系案件中妻子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出现的,原告一般是父亲,被告是子女。规定在《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之所以否认亲子关系需要单独起诉,是因为日常生活中亲子关系的确定通常来自于推定,夫妻婚姻关系中受胎或出生的子女就推定为夫妻二人的子女,通过出生证在法律上确认为夫妻二人的婚生子女。前期确认的亲子关系,后期不经过法律程序不能推翻。离婚案件处理的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及附带的权利义务。而“非亲生儿子不要了”处理的是亲子关系,一般是法律上推定的父亲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夫妻即便因出现非亲生儿子问题离婚了,也不能当然否定亲子关系。如果不经过否认亲子关系诉讼判决否定亲子关系,之前法律上推定的亲子关系依然有效,父亲对子女还是负有法律上的义务,子女也有相应的权利,比如继承权。简单的类比就是再婚夫妻养育的一方未成年子女作为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听了律师的分析解说,当事人恍然大悟:你的意思是说即使离婚案件中查清楚了不是我的亲生儿子,但如果不另外起诉否认亲子关系得到判决确认,这个孩子以后还是可以继承我的财产的!我得起诉。
律师笑道,那就看你对这个孩子的感情了,你自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