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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分类和级别

发布者:朱涛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劳动纠纷 |15118人看过

一、伤残定义
依照我国现行《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上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
二、伤残评定
伤残评定是鉴定人员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根据对伤者的体检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得出评定结论。
三、鉴定分类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包括两类:一是肢体鉴定,即主要是肉体方面的,如腿断、骨折、手指缺损等;二是精神鉴定,即主要是交通事故后智力、精神、思维等方面受到的伤害。
四、鉴定级别
按现行评定标准,交通事故伤残分为十个等级,每级级差为10%,二处以上伤残等级的,综合计算伤残赔偿指数。伤残等级及赔偿指数,对受害人赔偿起着关键性作用,直接影响到赔偿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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