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至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刘嘉律师
安家置业是人生中的大事,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买房成为一件很平常的事。但是很多当事人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房贷只要每个月还款就行,或者拖了几个月等手头宽裕时再偿还,再就是变更住址和联系方式后没有及时通知银行,导致银行无法催收被诉至法院。下面笔者将根据近几年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经验,提出几点需要注意的事项。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合同的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银行作为出借人将借款发放后就已经完成了自身义务,而借款人的还款期限可以长达30年。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这360期的还款过程中借款人哪怕其中1期违约超过1天,也属于违约。而笔者接触过很多对此没有概念的当事人,他们通常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几个月没有偿还借款,导致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一次性归还所有剩余借款。(例1:甲2014年向银行借款36万元,期限2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月供2480元。2020年发生逾期3个月未还款,银行要求甲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本金29万。) 虽然各银行提供的借款合同格式不一,但是都会在合同中约定,若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此处的按期指约定还款日当天,足额是指必须精确至元角分,可以超出却不能不够),导致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借款人承担因此支出的各种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例2: 甲2014年向银行借款36万元,期限2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月供2480元。2020年发生逾期3个月未还款,银行要求甲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本金29万,并承担律师费1.5万元,诉讼费2800元,保全费1970元。为此额外承担各种费用合计19970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有一部分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时是单身的状况,因此银行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多数借款人找来的保证人都是年迈的父母或者近亲属,一旦发生逾期未偿还借款,保证人将为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例3: 甲2014年向银行借款36万元,期限2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月供2480元,甲父与甲母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该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0年发生逾期3个月未还款,银行要求甲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本金29万,并承担律师费1.5万元,诉讼费2800元,保全费1970元。甲父甲母二人为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通常各银行提供的格式借款合同中会约定送达条款,合同中借款人签字确认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即是发生争议后对账收据、催收单据、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一经发送无论借款人是否签收或退回均视为有效送达。(例4: 甲2014年向银行借款36万元,期限2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月供2480元。2020年发生逾期3个月未还款,银行催收人员致电时无法接通,前往合同约定的地址无人居住,随后将甲起诉至法院,并向法院的工作人员释明送达条款,法院依此地址送达法律文书为有效送达,送达后缺席审理此案。) 上述几种情形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属于常见情形,应当引起大家注意。笔者建议在发生变故无法正常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时,积极与银行协商解决方案,避免扩大损失和减少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