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当事人黄某某酒后驾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血液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案发后当事人拒不承认驾车事实,还指使他人前往公安机关顶替罪责,案件存在酒后肇事、找人顶包两项从重情节,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当事人委托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张某律师、邱凯律师共同担任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邱凯律师与搭档律师全面梳理事故卷宗、监控人像鉴定、赔偿协议、侦查笔录等全部证据材料,逐一梳理可从轻处罚的关键事实。第一,当事人在事故当场主动与受害方协商处理财产损失,足额赔付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完整赔偿协议,彻底化解民事纠纷,无人员受伤,案件人身损害危害极低;第二,当事人全程配合司法机关各项调查工作,清楚陈述全部案件经过,认识到自身酒后驾车、找人顶包行为的违法性,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第三,当事人此前无任何刑事、行政违法前科,日常经营合规,本次行为属于酒后一时糊涂,主观恶性较小,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
庭审辩护阶段,两位律师重点围绕足额赔偿、无人员伤亡、认罪认罚、初犯四大从轻情节展开论述,客观说明当事人事后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的行为,同时结合当事人经营、家庭情况,论证其不存在再犯罪风险,请求法庭综合考量全部从宽情节,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法庭完整采纳辩护意见,综合平衡醉驾、顶包的从重情节与多项从轻情节,最终对当事人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适用罚金,当事人无需实际收押服刑。本案充分体现邱凯律师组合办案、精细化挖掘从轻情节、全面论证缓刑适用条件的专业辩护能力,即便案件存在多项不利从重情节,依旧成功为当事人争取非监禁刑,达成当事人核心辩护诉求。
邱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