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滞纳金规定是怎样的
1、利息:法定孳息,用钱的向有钱的借钱,给有钱的支付的报酬。
利息的分类:
(1)法定利息:央行规定的;
(2)约定利息(合同利息):法院支持的是不超过年利率24%。超过的部分不支持。
2、违约金:
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数额的,一般不要超过实际损失的30%,多了法院酌情减少。但违约金的金额利息总共也不能超过年利率24%(最高院2015年9月份的民间借贷合同司法解释已将原来的贷款利率四倍改为24%)。
3、滞纳金:
民法上没有滞纳金的概念。一般存在于行政法范围上,例如税收等领域。如果民间借贷合同中存在逾期了收取滞纳金,或按日支付XX%的滞纳金等,我个人认为,这可认定是逾期利息或违约金约定,一般来说,也不能超过年利率24%的规定。
4、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
是法定的,到了执行还不给钱的,按每日银行同期贷款2倍利息支付迟延履行金。
5、实现债权的费用:
这些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告费、催收债权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等等。
二、执行民间借贷的依据一般为判决、公证书、支付令。
1、法院判决
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是最常见的执行依据,一般来说法院会在判决书中对偿还金额、逾期利息或违约金等说的很清楚,执行时问题不大。
2、有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书
去公证处做该类的公证书,会大大节省对方违约后的维权成本,直接拿着公证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去法院一审二审的麻烦。但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执行力的债权公证书》有没有如下问题:
(1)利息约定是否超过法定利率,即最高院的最新规定,24%,超过了会有可能被认定公证书有问题,不予执行。
(2)是否约定滞纳金,约定了,法院有可能将滞纳金和利息算在一起计算,超过24%有可能不予执行。
(3)是否在借款合同中表明违约方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上面所说的公证费、律师费、催收债权差旅费等,若没有则这些费用不被支持。
律师提示:
(1)为了控制后续执行时间成本,建议借款合同借款周期缩短,利息约定可以控制法定范围内。
(2)不体现滞纳金的概念,体现违约金的概念。并独立于利息条款,预计案件时间成本,金额设置不要超过24%。
(3)借款后,最好进行抵押担保,如涉及抵押担保,需要另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您的担保范围最好全面。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如果出现逾期违约,在办理《执行证书》时注意:
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持有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执行证书》是由公证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而签发的。此时应看清《执行证书》的执行范围是否和之前的《债权公证文书》体现的内容一样,《执行证书》和《债权公证文书》内容不一样会导致后续执行被裁定不予执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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