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在一审程序中,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此亦无异议。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情节,依法对当事人判处了拘役,并处罚金。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因自身及家庭面临的特殊现实困难,对未能适用缓刑的判决结果不服,遂提出上诉。
在二审阶段,张力律师将辩护重点集中于“量刑适当性”与“缓刑适用条件的审查”上,围绕适用缓刑需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进行了逐项、深入的论证。
张力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详实的证据材料,首先强调了被告人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庭审中明确认罪认罚且悔罪态度稳定,随后,向法庭提交了详实的证据材料,逐项论证了缓刑适用条件: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在维持定罪与罚金刑的前提下,将执行方式改为缓刑。
本案的改判结果,是二审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全案事实、证据、情节以及辩护意见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的司法裁量。它生动地诠释了刑事二审程序作为“权利救济”与“纠错防偏”重要渠道的功能。
张力律师表示,作为辩护律师,我们的职责在于,在当事人认罪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尤其要在量刑这一赋予司法裁量权的环节,通过专业、细致的工作,协助法庭作出最符合法律规定与个案正义的判决。
必须郑重强调的是,任何危害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均为法律所明文禁止,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的分享,绝不意味着对任何违法行为的鼓励或美化。每一个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均由其独一无二的事实、证据、情节及当事人具体情况所决定,绝不构成可简单复制的“模板”。法治社会的要义在于对规则的普遍遵守,而非寻找规则的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