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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标的执行难?看张力律师团队对这起7.3万元案如何通过追加股东+执行110完美破局!

作者:张力律师时间:2025年10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1次举报


“原以为7万多的小案子执行无望,没想到通过追加股东、联动执行110,钱一分没少全拿回来了!”这起看似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背后藏着破解“空壳公司”执行难的关键思路,值得企业主和法律从业者关注。

案情回顾:7.3万元判决“卡”在空壳公司

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A公司向B公司供应铝材,累计产生货款约7.8万元。2021年6月,B公司出具付款协议,承诺分四个月付清,但仅支付5,000元后便再无下文。2023年6月,法院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剩余货款73,000元及利息(以73,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却遭遇“执行僵局”——法院查明B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中止执行。

破局关键:穿透“空壳公司”,锁定股东责任

面对“公司无财产,债务难兑现”的困境,代理A公司的张力律师团队,而是将目光转向了B公司的股东:

第一步:厘清股权沿革,锁定责任主体

通过调取工商登记信息,律师团队发现B公司自2016年成立以来历经五次股权变更,最终于2021年9月28日变更为自然人独资公司,唯一股东C认缴出资300万元,但实缴金额为0元。

第二步:精准适用法律,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作为B公司的唯一股东,未举证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原股东D2021年9月将225万元认缴股权转让给C时,案涉债务已形成(2021年6月B公司已确认欠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D作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5年2月,法院最终判决C73,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D22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执行落地:从“无财产”到“主动履行”的关键一击

判决生效后,执行程序再次启动,但C名下仍无房产、存款等登记财产。然而通过日常调查发现:C每日驾驶某高档品牌车辆上下班,工作单位稳定、收入可查——其实际具备履行能力,却通过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针对这一情况,代理律师立即申请启动“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法院接到申请后迅速出警,将C带至法院询问。面对“若拒不履行将采取拘留措施”的明确告知,C仍存侥幸心理;直至法院准备将其带往拘留所时,其终于意识到法律威慑力,当场联系亲友筹钱,最终全额支付了73,000元货款及利息,案件圆满执结。

经验启示:小标的执行,也能“以巧破局”

这起案件虽标的不大,却为破解“空壳公司”执行难提供了重要思路:

1.穿透公司面纱,追究股东责任:一人公司股东若无法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股东在债务形成后转让未出资股权的,仍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责。

2.深挖履行能力,打破“无财产”假象: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无履行能力,通过日常观察、关联信息检索(如车辆使用、工作收入等),可锁定其隐匿的财产线索。

3.善用执行强制措施,强化法律威慑:“执行110”、拘留等措施是推动“老赖”主动履行的有效手段,关键在于及时申请、积极配合法院行动。

结语

执行难,难在“空壳公司”的伪装,更难在“消极应对”的心态。本案中,从法律层面追加股东责任,到执行阶段深挖履行能力、联动“执行110”,每一步都体现了“精准法律分析+积极执行策略”的重要性。对于企业而言,小标的纠纷同样值得重视——通过专业法律手段,再小的债权也能“落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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