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了一个刑事案子的二审,嫌疑人涉嫌在20年前强奸和抢劫一个15岁的女孩,还有一个同案犯,因此被认定为轮奸,一审判刑14年,我介入后见过几次当事人,当我问他在笔录中你已经承认了抢劫和强奸,为啥在一审的时候又说自己没有做,但是在最后陈述时你又突然跟法官说你只是脱了自己的裤子没有强奸,并且最终笔录也没有签字,我想知道真相,你有没有做这些事,在我问了后,当事人非常的亢奋,坚持自己没有做,笔录是帽子叔叔威胁、引诱他这么说的,一审的笔录我没说那些话所以我没有签字。你说笔录是威胁说的,甚至内容不是你说的这个我作为一个做了不少刑事案件的律师来说感觉也很有可能,我代理了很多刑事案子里笔录和实际情况其实差很多,很多当事人都会多少受到威胁或诱供而作出不是事实的陈述,最终导致自己的罪名被坐实。
但是我是不相信,在一审有律师、检察官、法官、书记员、法警,一般还会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法院会记录不是他说的内容我是不相信的,因此光确认这个问题这个当事人就非常的嘴硬,坚称没有说这些话,很无奈,会见的沟通并不顺利,甚至这个当事人认为我是公检法派来的卧底,为啥要一直问真实情况,我只要一问他就很激动的反驳,还说他出来后要找我,以此来威胁我,我肯定不会就此服软,我大声的告诉他,我是来帮他的,不告诉我真相我怎么帮,即便如此最终还是不欢而散。
本案二审已经开完了庭。看了所有卷宗,我认为抢劫罪怎么都不可能被辩掉的,只有从强奸罪入手,我的辩护意见是将强奸罪辩护称强制猥亵罪,这样不属于轮奸,刑期也不会这么重,主要考虑强奸罪只有被害人陈述,但陈述的是被害人背靠柱子,嫌疑人面对面站着,这种体位下,嫌疑人不太可能还可以进行抽插几分钟,最重要的是在当时的DNA检测中只检测出另一个嫌疑人的DNA信息,没有我这个当事人的,因此我更相信当时没有完成强奸行为。不过不管真相如何,律师作为辩护人都需要从证据上给自己的当事人找漏洞,找角度,很多人都会问律师为什么还要给这些坏人辩护,其实无论这个人多坏,在法律上,他们都需要被公平的审判,都有委托律师辩护和自行辩护的去权利,这是人权的体现。
我感觉二审大概率维持原判,但我认为我已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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