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律师
专业、严谨、追求极致
13158884444
咨询时间:08:00-21:59 服务地区

赵XX与四川海x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力律师 时间:2017年12月21日 55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被告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办证义务进行了补充约定,明确按揭购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由被告代办,并且被告收取了原告交纳的办证税费。被告抗辩称原告负有办证义务,被告只是协助办证的理由,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按约履行了给付购房款的义务并向被告交纳了相关税费,但截止2016年9月21日,被告才将原告的契税交纳至税务机关,违反了补充协议中有关办证义务的约定,应当承担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责任。

张力律师 已认证
  • 13158884444
  • 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71次 (优于97.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91次 (优于98.8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88925分 (优于99.5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8篇 (优于96.66%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力律师IP属地:四川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18056 昨日访问量:25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