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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与潘某、蒋某、蒋某海、蒋某科、蒋某兵、赵某久、梁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力律师 时间:2017年12月20日 87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由于机动车辆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辆之上,故涉案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即“第三者”与“车上人员”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本案通过法理与人情,说服了法官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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