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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对肿瘤的错误诊断造成了错误治疗,产生了严重损害后果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1日|分类:医疗纠纷 |476人看过

一、手术经过

20151228日,原告周某某在被告医院术前诊断为宫颈上皮内瘤变Ⅲ级。20151230日,在被告二医院处行“宫颈冷刀锥形切除术”,术中诊断宫颈上皮内瘤变Ⅲ级累腺、盆腔粘连,医生建议行“腹腔镜下全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盆腔分粘术”,手术顺利。术后病理诊断为宫颈中分化鳞状细胞癌,浸及宫颈壁中1/3层,增生期宫内膜,肌壁平滑肌瘤;(双宫旁,双侧输卵管)均未见癌。

二、化疗经过

结合病检结果,有化疗指征,于201619日行TP方案(多西他赛90mg+奈达铂120mg)全身静脉化疗,化疗过程顺利。于2016112日出院,出院诊断:宫颈中分化鳞状细胞癌IB1期。周某某于2016130日入二医院行TP方案化疗。于201622日出院,出院诊断:1、宫颈中分化鳞状细胞癌IB1期第二次化疗后;2、左肾囊肿;3、轻度贫血。

2016219日,周某某入被告二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1、宫颈中分化鳞状细胞癌IB1期术后第二次化疗后;2、宫颈癌输尿管转移;3、输尿管瘘;4、尿路感染;5、右侧输尿管上段扩张伴右肾积水;5、左肾囊肿;6、双肾尿盐结晶;7、轻度贫血。

三、再次手术经过

周某某于2016229日到x医院行腹腔镜下广泛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盆腹腔淋巴结清扫术、盆腔粘连松解术、双侧输尿管双J管置入术。2016817日,行腹腔镜下左侧输尿管吻合+右侧输尿管膀胱再植+盆腔粘连松解术+肠粘连松解术,出院诊断:1、左侧输尿管瘘;2、宫颈癌术后。

四、会诊意见

20171018日,x大学x第二医院对被告二医院针的病理切片进行会诊,诊断结论为:〈宫颈〉慢性宫颈及宫颈内膜炎伴糜烂、磷化、较广泛CINⅢ级原位癌并累及腺,伴微浸,微浸癌灶的浸润深度<3mm,宽度<7mm;部分组织切缘可见CINIII,各组织切缘未见浸润癌灶。

五、患方观点

被告根据病检结果对原告周某某进行化疗(TP方案:多西他赛+奈达铂),导致原告周某某输尿管瘘。由于被告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导致原告遭受严重的损害后果,被告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医方观点

原告在我院手术,原告的情况是符合医疗常规的,病检结果存在一定的主观性;术前我院履行了告知义务,签署了手术同意书,输尿管瘘和膀胱瘘都属于手术并发症。

七、鉴定意见

膀胱瘘为五(级伤残;肾功能下降为八级伤残。医疗过错是主要原因,患者自身免疫力低下系次要原因。

八、医疗过错分析

按照疾病的性质,患者周某某无需进行化疗,同时,患者也无需在x医院进行腹腔镜下广泛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盆腹腔淋巴结清扫术,由于错误的诊断造成了错误的医疗过错,并且发生了严重的损害后果。

九、法院判决

对原告的各项请求本院核定合计654921.59元,酌定被告承担80%,赔偿原告周某某各项损失523937.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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