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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对涉案房屋作出征收行为前,应先作出案涉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5日|分类:拆迁安置 |217人看过

基本案情

2013826x市规划委员办公室作出x号会议纪要,会议审议同意x山周边地块拆迁改造项目。被告提供了201395x山周边地块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影响评估报告书以及对x山周边地块基本情况的核量表的公开照片。

2018513日被告作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示。2018613xx管理区向x市房屋土地征收整理中心作出《关于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结果的报告》。同日,被告作出《x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意见及修改的情况公示》并附公示照片。

2018613日被告作出《x市人民政府关于x管理区x山周边区域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x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x管理区x山周边区域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x号并予以公告,决定对x管理区x山周边区域原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征收区域:xx管理区x社区,征收范围:东至保险柜厂西侧,南至同泽路北侧,西至百汇香山小区东侧,北至x山南侧。原告孙某某等人的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

二、被告观点

四原告所拥有的房屋位于x社区x山区域,该地块经过2011x市规划委员会第21次会议纪要,即x号文件批准立项,x社区x山区域属于拆迁改造项目。2013828日,xx管理区对x社区x山区域拆迁改造作出社会稳定风险影响评估报告书。

2018613日,x市政府以x号发布《关于x管理区x山区域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同日x市政府以x号发布《x管理区x山区域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决定对该区域予以征收,并拟定具体征收标准。综上,x市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书合法。

三、庭审意见

本案审查的被诉行政行为是被告于2018613日作出的《x市人民政府关于x管理区x山周边区域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x号。就本案而言,被告在于2018613日作出案涉房屋征收决定前,已于2013924日作出《x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x管理区x山周边区域实施房屋拆迁征收的批复》,对案涉被征收区域作出房屋征收行为,且对大部分房屋已经实施拆迁补偿。

该《征收批复》虽已被法院生效行政判决予以撤销,但该行政判决并未责令重作。现被告x市政府就已经实际实施的房屋征收行为,再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应属重复作出行政行为且未提供合法性依据,故应属作出行政行为违法。但考虑到被告作出案涉房屋征收决定属于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行为,故本院对被告作出案涉房屋征收决定确认违法,但不予撤销。

法院判决

二〇二〇年七月四日法院判决,确认被告x市人民政府作出《x市人民政府关于x管理区x山周边区域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x号行政行为违法。

【相关素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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