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7年12月1日,张某某因腰部疼痛半年,加重伴右下肢疼痛、麻木一个月到被告处住院,入院诊断为:腰椎间盘脱出。2017年12月3日,被告对张某某在硬膜外麻醉下行椎间盘镜下后入路椎间盘切除术。
在2017年12月11日16时50分接班查房时,张某某诉左下肢肿胀,后突现意识丧失,被告采取了相应抢救措施,张某某于18时20分死亡,死亡原因为:急性肺栓塞,呼吸心跳骤停。
【患方观点】术后张某某告知医生下肢疼痛,在张某某后来的住院治疗期间,被告医生未为张某某进行有效的抗血栓治疗。被告未尽到诊疗义务,导致张某某肺栓塞,继而死亡。原告认为系被告的不当医疗行为所致,为此起诉。
原告以被告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赔偿损失为由诉至法院,为此形成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5万元。
【医方观点】患者张某某于2017年12月1日因腰部疼痛半年,加重伴右下肢疼痛、麻木一个月在被告处诊疗,入院诊断为:腰椎间盘脱出。2017年12月3日,经患者及家属同意,在充分告知风险的情况下,对患者在硬膜外麻醉下行椎间盘镜下后入路椎间盘切除术,手术成功,术后患者恢复较好。
术后测D-二聚体0.75mg1,虽稍高于正常值,在临床中并无太大意义,但仍引起被告注意,给予对症诊疗,告知患者进行双下肢的踝泵功能锻炼及直腿抬高锻炼,配合药物预防深静脉血栓形成及抑制血小板聚集。此患者不属于长期卧床病人,做的是脊柱内镜手术,不需要常规抗凝。
2017年12月11日,患者突发意识丧失,颈动脉搏动消失,经抢救无效死亡,行尸检后明确为急性肺栓塞。被告在为张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尽到了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对张某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鉴定意见】x医院对张某某的诊疗过程存在一定过错,医方的过错与患者张某某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建议医方的过错参与度为40%左右。
【庭审意见】医方对张某某术后(2017年12月11日)上午反映左下肢疼痛不适,重视不够;未给予严密观察,未给予相应检查及措施;2017年12月11日下午交接班查房时,患者诉左下肢肿胀,医生对患者未尽到详细告知,未明确告知患者需要卧床不动。
【法院判决】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法院判决,被告x医院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240元、护理费820元、丧葬费31581元、鉴定费10450元、死亡赔偿金1115010元、交通费1500元、住宿费500元的40%,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共计494040.4元。
【作者声明】本文为真实司法裁判案例,仅供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