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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对病情检查不全面治疗不规范,导致因腹痛就诊患者死亡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5日|分类:医疗纠纷 |604人看过

【摘要】李某某因腹痛1天、伴气急入住被告医院内科。诊断:腹痛待查;腹腔感染;肺部感染。次日凌晨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入院后未急诊做血常规、血生化、血电解质、血糖等常规检查,对心电图异常结果未能及时判断,导致医方对患者的诊断欠明确、治疗措施欠到位。故参考鉴定意见书确定:被告承担50%责任,赔偿共计186162元。

一.基本案情

李某某于201811014时左右因腹痛1天、伴气急入住被告医院内科。诊断:腹痛待查;腹腔感染;肺部感染。入院行胸部、CTB超、心电图等检查。2018111日凌晨患者出现呼之不应等情况,被告给予吸氧、心电监护等,120拒收。被告又行抢救,患者血压、氧饱和度回升。再次联系120630分转上级医院进一步就诊。后患者死于“猝死”。

.患方观点

被告对患者的病情检查不全面,治疗不规范。未将患者疾病及诊治情况及时告知家属。入院后,医方未能规范监测患者病情,未能及时预料,未能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最终导致死亡。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2619.35

.医方观点

患者的死亡结果双方都有责任,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鉴定意见

本案例因未行尸检,x省医学会认为,确切死因无法明确,根据患者入院时心电图检查、分析患者存在窦性心律、房早、阵发性房颤、短阵室速等心律失常表现,考虑心源性猝。鉴定结论为:1、被告在对患者的诊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2、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造成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

.医疗过错分析

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患者入院后医方未急诊做血常规、血生化、血电解质、血糖等常规检查,对心电图异常结果未能及时判断,导致医方对患者的诊断欠明确、治疗措施欠到位;医嘱给予二级护理、对病情的重视不足;患者次日晨出现呼之不应血压测不到,医方给予立即吸氧、监护、补糖等,但未及时使用升压药物治疗,抢救措施欠到位。

医方病历书写欠规范,患者提供的出记录与医方住院病历原件中出院记录“患者入院心率”记载不一致。患者自身的原因:高龄、营养不良、有慢性基础疾病,与病情发生和进展迅速有一定关系;9日患者腹痛未及时就诊,10日中午自行服用止痛药,可能影响医方对病情的观察。

六.庭审意见

故参考鉴定意见书,本院确定由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及造成的后果,酌情确定为25000元。

七.法院判决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法院判决,被告xxx中心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61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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