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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未能诊断出阑尾炎导致感染性休克死亡,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9日|分类:人身损害 |758人看过

1.司法案例

被告人唐某某系x村村医。本村村民吕某某因腹部胀痛联系唐某某诊治,唐某某到吕某某家中对患者询问了病情并用手按压患者腹部进行了检查,认为患者吕某某所患病为胃肠炎,并当场开具三组点滴给患者输液及口服药食母生、吗丁啉片剂服用。

转天早上,吕某某病情恶化,唐某某到吕某某家给吕某某测量血压,当时血压为90-60mmhg,遂告诉吕某某赶紧转院治疗。吕某某被送往医院的途中出现休克、呼吸停止现象,唐某某赶到后做急救无效,吕某某死亡。

被害人的丈夫岳某某谅解唐某某的行为,并表示对此事岳某某,不再追究唐某某的民事及刑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某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律师点评

被告人唐某某在医疗诊治患者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小结

x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吕某某因患急性化脓性阑尾炎伴穿孔、腹膜炎、阑尾周围脓肿,导致感染性休克死亡。经x市医学会医疗事故专家组判定结论为,本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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