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6年9月14日,患有股骨坏死病的韦某经介绍并带其到被告人梁某某家中医治。梁某某查看被害人韦某的医院病历及拍片片子后,为韦某开了27小包外洗、外敷、内服三类中草药,并收取韦某700元诊治费。
2016年9月15日21时许,韦某服用其从梁某某购买得来经熬制好的中药后即双目失明,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律师点评】韦某服用的中药是其误将梁某某开具的含有断肠草的中药外洗药当内服药来熬制所得。经检验,在韦某水杯、矿泉水瓶及电砂锅内液体,韦某胃内容物、肝脏组织、胃壁组织中均检出钩吻素甲成分。梁某某给韦某开具的其中一种草药和韦某熬制剩的药渣中,也检出钩吻素甲成分。
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梁某某分两次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000元,并对梁某某的非法行医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本院对梁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梁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仍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某犯非法行医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某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梁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梁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有悔罪表现,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