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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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咨询:因车祸骨折行手术治疗,未告知手术方案医院须担责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9日|分类:医疗纠纷 |772人看过

【医疗纠纷咨询】因车祸骨折,给我做手术的医生,也没告诉我做什么手术,就直接给我接上了,结果没接好,又做了两次手术,这是不是属于医疗过错?

【律师初步建议】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详情可参阅如下司法裁判案例。详情可参阅如下司法裁判案例。

【司法裁判案例】

20171116日,原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手第234掌骨粉碎性骨折,在当地某市中心医院进行第一次手术,医生未向王秀梅告知就对其第2掌骨进行可吸收线缝扎固定,术后固定无效,畸形愈合。2018611日为其进行了切开钢板固定手术,之后钢板发生断裂造成了20181026日在第三方医院的又一次手术。

医生未履行告知义务,擅自决定手术方式,与王秀梅的再次手术存在因果关系。由于被告的过错,给原告身体造成持续性的伤害,在生活、工作、社交方面受到重要影响,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某市中心医院一次性赔付原告王秀梅赔偿款1.5万元,于2019510日前付清;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自愿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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