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案例
2017年2月23日8时许,被告人孙某某作为x县x乡某某村某某卫生所的医生,在为被害人孙某某输液时,明知注射头孢曲松钠前要做皮试(过敏试验),仍未给孙某某做皮试便注射头孢曲松钠,致使孙某某当场死亡。
在现场提取了头孢曲松钠4支(空瓶,有药物残留)、地塞米松2支、病毒唑3支、生理盐水一瓶(均空瓶)以及使用过输液相关用具一套。
被告人孙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二.律师点评
x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本例孙某某系因静脉滴注药物引起急性过敏反应而死亡。x法医司鉴中心药物分析检验报告结果:孙某某心血中检出利巴韦林,含量为0.53μgml;心血中检出微量头孢曲松(定量限1μgml)。
被告人孙某某作为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医疗事故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支持。
鉴于被告人孙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结合审前社会调查结果,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