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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咨询:患者死亡前五小时内未有护理记录,不符合一级护理要求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6日|分类:医疗纠纷 |494人看过

【医疗纠纷咨询】患者因脑溢血住在ICU病房,凌晨突然死亡。后来家属产看病历发现,死亡前五小时内未有护理记录,血压,脉搏,都没有记载。我们一直找医院交涉,医院一直否认医院有任何问题,我们能怎么维权?

【律师初步建议】依您所述,ICU病人五个小时没有护理记录,不符合一级的护理要求。属于医疗过错,医院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司法裁判案例】

患者于201922日因蛛网膜下腔出血入x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重症监护室),进行了前交通动脉瘤介入栓塞手术,并住院治疗55天。生命体征稳定后,在神经外科进行治疗70天,于2019618日凌晨350分护士发现病人生命体征已近乎没有,值班医生前来查看后,给患者当场做的心电图,宣布临床死亡。

医方认为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常规进行诊疗,没有过错。患者的死亡与诊疗没有因果关系。而患方认为被告的治疗存在重大过错及护理不当和用药不当,被告治疗过程中出现明显的医疗过错、一级护理及用药不当是造成患者死亡的直接因素。

根据患者的病历及长期医嘱等资料显示患者是进行的一级护理标准,在被告医院病历上记载的患者在死亡前的20196172251分至618350分期间,没有任何关于患者生命体征的测量、呼吸、脉搏等方面的记录,不符合其护理的有关要求,县医院自身存在着一定的过错,酌情被告医院承担10%的责任。

2020年2月10日法院判决,被告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0508.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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