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波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惠诚(天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医疗纠纷法律咨询:病人到村医家输液导致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9日|分类:医疗纠纷 |942人看过

1. 提问:我母亲因为患了感冒,发烧,咳嗽,到了我村的村医家里,村医不在家,由村医的老婆给我妈妈输液,输的是好几个药,我就记住一个药是头孢呋辛纳,还有治疗感冒的药,在输液过程中,我母亲突然感觉不舒服,特别烦躁,还出大汗,喘不上气来,送县医院。到了县医院,医生说我母亲已经死亡。我想问一下,这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2. 答复:依您所述,属于用药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损害后果,即患者的死亡。为医疗过错(医疗事故),行医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且该行医者如果没有医师执业资格证,则涉嫌非法行医。

 

3. 相似案例:被告人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至被害人住处,为其配置了加入盐酸林可霉素、素抗菌素药剂的葡萄糖注射液及加入利巴韦林、维生素B6、地塞米松磷酸钠药剂的氯化钠注射液各一袋用于治疗。在输液期间,被害人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

 

4. 案例裁判结果:201965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30万元,并获得谅解。被告人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5. 案例解读:案发后,被告人为被害人治疗配置的药品及其暂住处用于非法行医的药品被依法查封,医疗鉴定结果显示,被害人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不规范使用林可霉素对死亡的发生起到促进作用。也就是说,病人心脏的基础疾病与不规范用药,共同导致了死亡的医疗损害后果。被告人需要负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