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波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惠诚(天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医疗风险:《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解读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9日|分类:医疗纠纷 |1135人看过

医疗风险案例分析HXZD216

【名词解释】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总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定义: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二)基本要求: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HXZD216违反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违规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素

【案例】何某某、吴某某1等与余姚市XX医院、宁波市XX血站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余姚市人民法院(2012)甬余民初字第2969号民事一审判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2012) 医疗案例 (27) 核心制度 第 0216 号

 

【基本案情】患者吴某某因“反复气促20余年,加重伴咳嗽、发热20天”在余姚市第二XX医院治疗后转至被告余姚市XX医院就诊,并于2011年5月12日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部感染”收治入院。住院期间先后给予多种抗菌素治疗,检查显示患者的血小板计数为13×10^9/L,被告余姚市XX医院遂在原有治疗方案的基础上给予患者白介素11针升血小板。5月24日22:35被告余姚市XX医院就患者的病情进行了血液科会诊,会诊后考虑患者为重症肺炎、呼吸衰竭、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可能,建议酌情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静滴丙种球蛋白等,必要时输注血小板。被告余姚市XX医院向被告宁波市XX血站预约输注血小板。后经过一系列的抢救措施,5月25日7:51患者死亡。

医疗鉴定浙江省医学会根据我院的委托依法鉴定后出具了浙江医鉴(2013)84号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因本例未行尸检,确切死亡原因难以明确,根据现有资料,分析首先考虑为间质性肺炎伴感染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致I型呼吸衰竭死亡。被告余姚市XX医院在治疗中存在医疗过错,虽不是导致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但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患者的死亡主要还是因为本身疾病所致。因此,本院认为鉴定意见书中认定被告余姚市XX医院在对患者吴某某的诊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次要责任,合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酌情认定被告余姚市XX医院应当承担40%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余姚市XX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22598元的40%,即89039.20元。

医学专家辅助人意见】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被告医院盲目、重复、大量、长期、多品种使用阿莫西林舒巴坦、注射用头孢美唑钠、布洛芬混悬液、注射用醋酸卡泊芬净、亚胺培西司他丁、阿奇霉素、头孢米诺针、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头孢拉定针等抗生素作非对症治疗

天津医疗纠纷律师意见】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的,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热文推荐】从博弈论视角看医疗纠纷诉讼中律师的沟通作用//专家辅助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引礼入法”与医事法律的建设// W087对待产妇妊娠期糖尿病切不可掉以轻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