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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42医院未能及时明确诊断延误病情的医疗过错 造成患儿右侧睾丸缺失的八级伤残的损害后果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1日|分类:医疗纠纷 |566人看过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涉未成年人医疗纠纷案例(11)(查看更多医疗纠纷案例)

引言被告存在对病情观察不仔细,未尽到全面诊疗义务,其医疗过失行为与原告右侧睾丸切除存在因果关系,其医疗过失行为在本次事件中系主要作用。

形成原因】(1)涉未成年人医疗纠纷成为医疗纠纷的“重灾区”,是多重因素导致的结果;(2)每个家庭都比较看重孩子,孩子生病,几代人都跟着急;(3)家长对于医疗行为的关注度很高,一些医疗上的小疏忽,发生在成人身上或许不算问题,若发生在孩子身上就算大问题;(4)孩子发育尚不成熟,不仅耐受性差,而且病情变化很快,容易导致医疗差错。

案例分析】(1) 案由高度集中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2) 患儿年龄集中在10周岁以下,三岁以下婴幼儿患儿过半;(3) 致残率高,九成患儿构成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4)六成以上的该类案件存在异地就医情形,多经历多个医疗机构治疗;(5) 患方多要求较高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从5万至百余万元不等;(6)七成案件中医疗机构存在病历制作管理不规范、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的过失;(7)七成以上医疗机构被判担责。

医疗过错】(1)诊疗行为违反医疗常规;(2)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3)病历制作管理不规范;(4)无资质实习医务人员单独制作病历资料、代替主治医师签字;(5)进修医师独立从事诊疗行为、书写制作病历;(6)医院在对高危险性疾病患儿诊治过程中未及时进行专家会诊;(7) 在患儿病情反复时未及时进行有效控制,加速患儿病情发展;(8)对于患儿病情评估方法错误、致诊断有误;(9)存在用药错误或过失、致患儿病情加重;(10)患儿出现过敏性皮疹、仍继续使用该药物致病情加重;(11)药物选择不够慎重致使患儿出现过敏反应。

 

案例周某与湖南省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湘0111民初8468号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审判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2016)医疗案例 (33)涉未成年人医疗纠纷案例 第42号

【基本案情】原告因“孕31周早产后57天,发现呼吸暂停5天”于2016年8月29日入住被告新生儿三科,入院诊断孕31周早产儿生活能力低下。2016年9月11日,被告经彩超发现原告右侧阴囊肿大并红肿。2016年9月12日,被告对原告实施了全麻下行右侧腹股沟阴囊探查+右侧坏死睾丸切除术+右侧疝囊高位结扎+左睾丸固定术+左侧鞘状突高位结扎术。

【损害结果】原告于2016年9月29日出院,出院诊断:1、孕31周早产儿生活能力低下;2、右侧睾丸扭转并缺血坏死。

医疗鉴定2018年3月28日,湖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省人医司鉴中心[2017]临鉴字第105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被告存在对病情观察不仔细,未尽到全面诊疗义务,处理滞后,未能及时明确诊断,延误病情等医疗过失行为,其医疗过失行为与原告右侧睾丸切除存在因果关系,其医疗过失行为在本次事件中系主要作用。

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8.5.5条之规定,原告右侧睾丸缺失,评定为八级伤残。

法院认为湖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系原、被告共同委托,程序合法、内容明确,本院予以确认。结合鉴定机构的意见和本案的具体情况,本院确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判决被告湖南省儿童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周某经济损失203919.89元。

医学专家辅助人意见】病历中记载“阴囊肿胀、腹胀明显”,谈话内容亦记载“患儿今腹胀,右侧阴囊入院来一直肿胀”,说明原告入院时“阴囊肿胀”这一事实存在。尤其是护理人员在入院接待室检查原告时,发现腹胀明显,阴囊有肿胀,随后接诊医师查看原告时,认为仅有腹胀,没有追踪观察阴囊肿胀的病情变化,直到入院13天由护士发现原告右侧阴囊肿胀,同时伴有腹胀,通知医师查看。

天津医疗纠纷律师点评】原告病程中发现阴囊肿胀,腹胀明显临床体征后,被告未及时完善阴囊B超,对原告睾丸扭转认识不足,未及时请泌尿外科会诊,未能早期诊断,早期诊治,延误了原告睾丸扭转的诊治时机。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主席令11届第21号)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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