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波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惠诚(天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天津律师 梁波//天津医学专家辅助人告诉你医疗事故也可构成刑事案件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6日|分类:医疗纠纷 |533人看过

  【本案要旨】

  梁波律师谈“医疗事故也可构成刑事案件”

  【案情简述】

  被告人刘XX在担任XXX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期间,在被害人陈XX家中为其诊疗,仅经过简单的体温测量等检查后,即用自带的抗菌素配制了4瓶共计1000毫升的静脉注射液,给予陈XX静脉输液治疗,输液开始后不久即离开,约十分钟后,家属发现陈XX神志不清、抽筋,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裁判摘要】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身为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造成就诊人员死亡,其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甲犯医疗事故罪的事实清楚,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XX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医学专家辅助人意见】

  刘某甲在对陈某乙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1.在对陈某乙未作出明确诊断的情况下,即联合使用了抗菌药物,特别是头孢噻肟钠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违反了卫生行政部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在为陈某乙输液后不久即离开,违反了诊疗常规。导致陈某乙输液过程中发生过敏性休克未能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此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全部责任。

  【梁波律师点评】

  被告人刘XX对陈某乙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输液时不在场观察,病人出现药物过敏性输液不良反应,未能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应承担全部责任。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案情简述】b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等

  特别声明:原创文字及图片,均代表个人观点,版权属梁波律师本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引用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梁波律师工作室,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法律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有效手段。

  天津粱波律师团队开展O2O非诉讼业务,

  可以通过网络咨询平台向律师进行咨询,

  便捷快速地选择产品自助下单,专递送达,

  签收后向委托人提供签收凭证。

  同时,代理律师将尝试与对方电话等方式沟通,协助解决纠纷。

  随时了解当事人的愿望,并提供法律建议。

  针对本市咨询,可提供有效面对面咨询服务,

  解决您的困扰。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