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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因脑梗塞就诊医方延误治疗,导致患者偏瘫构成二级伤残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6日|分类:医疗纠纷 |1359人看过

一、基本案情

2018430日,原告王某某(女,1971615日出生)以“间断头痛1月余,言语不清8小时”为主诉到被告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处治疗,初步诊断为:脑梗塞。处理意见为:急诊住院治疗。201852日出现运动性失语、右侧肢体肌力0级,急行支架置入手术并置管溶栓,术后予以扩容、康复理疗等治疗。

201861日,被告入住x市中心医院,2018717日出院,共住院47天。2018810日,原告至x第四人民医院治疗,诊断意见:脑梗后遗症,处理:1.电针,2.中药塌渍治疗,此次治疗原告个人支付医疗费134元;20181121日,原告至x市中医院治疗,诊断为:脑梗死。

2019425日,原告因腰部疼痛伴右下肢肿胀、麻木5天入住x市中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腰椎间盘突出证;2.脑梗塞后遗症;201956日出院,共住院12天。2020119日,原告入住x市中心医院治疗,初步诊断:脑梗死;左侧大脑中动脉球囊扩张并支架值入术。202023日出院,共住院15天。

二、患方观点

2018430日,原告在被告处急诊入院,经检查确诊为脑梗,原告家属要求马上采取预防急救措施,但医生称没太大问题,并未做进一步诊疗,20多小时后才行手术。原告出院后,家属翻阅病历,发现原告病历上的记录与实际诊疗情况严重不符。

被告将CTP成像时间由20185111时篡改为52911;51日所做的3T磁共振、3T磁共振增强扫描、磁共振血管成像(MRA)检查伪造为53;54日做的3T磁共振、磁共振血管成像(MRA3T检查在病历上全部未显示,且计费清单上也没有计费;512日,被告并没有对原告进行3T磁共振平扫检查,但计费清单却显示有检查费用。

原告在急诊住院病近20个小时被告不管不问,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抢救措施,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导致病情恶化、脑细胞死亡时间过长,造成原告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事后为推卸责任,伪造病历。

三、医方观点

1、原告目前出现的状况系疾病发展造成。

2、鉴定结论医方负担过高,患者自身存在大脑中动脉狭窄、高血压等基础因素,且脑卒中病情进展迅速,疾病的疑难复杂程度、医疗科学的局限性、医疗人员无主观过错、医疗行为存在不确定性等因素,合理确定被告民事赔偿责任。

3、原告的诉讼请求中计算项目、依据、标准有不合理之处,请法院依法审查认定。

四、鉴定意见

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右侧肢体瘫的伤残程度为二级;不完全运动性失语的伤残程度为八级。

五、庭审意见

对于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本院计算共计1,127,016.33元,结合鉴定结论中被告的过错参与度(50%),本院酌定被告对该项费用承担金额为563,508.17元。精神抚慰金,本院酌定为4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有被抚养人,本院对原告该项诉请不予支持。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故被告共承担金额为603,508.17元。

六、法院判决

被告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向原告王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03,508.17元。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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