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4年9月30日上午,被告人丁某先为被害人唐某开了八服含有马钱子的中药。2014年10月1日19时许,被害人唐某服用了一服药后抽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唐某就诊至死亡期间,共花费33677.04元,其中医疗费922.04元,丧葬费24555元,法医尸体鉴定费8200元。
二.鉴定意见
x医科大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法医学药物分析检验报告书证明,被害人唐某心机血血样中检出马钱子(按士的宁计)0.0305微克每毫升。经x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唐某因马钱子中毒而死亡。
三.辩护意见
被告人丁某先不认罪,对民事部分表示愿意赔偿。第一,而本案的丁某先不应引用非法行医的罪名。第二,丁某先卖的接骨药不具有实施个性化的治疗。第三,这里辩护人不是在称被告不构成犯罪,而是将丁某先的行为构成犯罪时应归于刑法一百四十一条调整的范围。
第四,通过检验报告可以证明,在唐某的检验中,检出体内士的宁含量0.0305毫克,而中毒量为0.075毫克,说明丁某先先使用的传统秘方的药量是安全量。在x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中引用了唐某住院病历中记载的严重的病志,从而使唐某免疫力、抵抗力没有完全恢复,对马钱子存在解毒功能的影响。对此,作为接骨药的购买人有对其注意的义务。
综上,辩护人认为丁某先对于民间秘方的销售产生的后果,依法应承担可能发生服用人死亡后果的责任,但鉴于死者系因交通事故后的身体多处损伤后服用产生的死亡,应考虑多因一过的责任分担。请人民法院依据本案的性质、情节,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给予10年以下量刑,请合议庭在合议时对辩护人的意见给予考虑。
四.被告人供述
2014年9月30日,一个叫王某的人给他打电话问他有个患者肋骨折了能不能接上。患者拍的X光照片,过了不一会王某带着一个老太太拿着X光照片来到了他家。那个老太太说她家老头肋骨折了,然后他就给老太太抓了8服中药。当时他是以200元每副的价钱卖给那个老太太的,8服药一共收了老太太1500元。
那个老太太问他这药应该怎么吃,他告诉老太太说一服药是一包,两天吃一包,8服药一共吃16天,他还告诉老太太吃他这个药会产生抽搐,然后他又给那个老太太一张他的名片,让他有什么事再给他打电话,然后王某就和那个老太太一起走了。当天晚上那个老太太给他打电话,问他她丈夫吃氨芬待茵片了,还能不能吃他开的药。
当时他告诉老太太别吃了。2014年10月1日晚上9点多种,又有个人给他打电话,电话里说他爸吃完他的药之后上不来气,让他赶紧去看看,然后他就去那个老太太家了。等他到她家时,老太太的丈夫去了x铁路医院了,然后他也去了x铁路医院,他到医院后看见老太太的丈夫正在被抢救,抢救不一会儿就死了。
他是在他家给那个老太太拿的药,原材料他家里都有,他给配的主药是马钱子,其他成分还有自然铜、苦参、玉猪草、鹿茸。他配药也没有什么比例,他就按照经验放的,马钱子最多,一包能有半小匙。他不是医生,他这药是我父亲告诉配制的。
他配制药品的原材料马钱子是x药材批发市场买的,其他的都是他父亲留给他的。他给人看病有6年的时间了,都是骨头方面的毛病。他给王某看过,还有他们屯的一个老头,都看好了。给老太太的名片是他自己花钱印的,就是为了方便他看病做宣传。
五.证人证言
证人朱某的证言,他来报案,他媳妇的爷爷昨天晚上死了。他们家人怀疑是吃了一种接骨药死亡的。昨天晚上7,8点钟,具体时间他不清楚了,他奶奶知道。因为唐某前一段时间发生车祸,肋骨折了几根,最近老腰疼。他媳妇的奶奶从别人那儿听说有偏方能治疗。
唐某之前没有疾病,他们怀疑是因为唐某昨天吃了接骨药,就呼吸困难了,所以他们就怀疑可能是吃药吃的。药是他媳妇的奶奶从绥中李家乡一个姓丁的手中买来的,那个姓丁的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他说有家传秘方,能治疗接骨等毛病。
六.法院判决
被告人丁某先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10000元;赔偿经济损失33677.04元;被告人丁某先被扣押的药2包,依法予以没收。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