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医院法团首次成立时,法团的所有权利及职责均归属董事局。然后,董事会可将某些职责委托给员工委员会或医务人员委员会。董事会仍然保留对这些任务的责任,如果任务执行不当,可能会被追究责任。
由于董事会必须委派大部分任务才能有效运作,其主要职能变成监督这些任务。当监管涉及员工时,医院董事会的职能与其他公司董事会非常相似。正是在医务人员的监督下,医院董事会最大程度地偏离了通常的公司模式。
虽然许多公司都参与了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的监督工作,但只有医院将这项任务完全委托给了专业团体。医院董事会必须正式批准所有医务人员委员会的决定,但董事会很少尝试独立评估委员会的决定。其中最重要的决定是授予和审查医务人员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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