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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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护士必须将不适当的医嘱提请监督员注意,以便获得适当的医嘱】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4日|分类:法律顾问 |239人看过

承认医疗为独立职业的主要法律后果是确立了护士审查某些医生行为的责任。例如,护士培训的一部分包括常用药物的剂量和给药途径说明。护士有责任确定医生的医嘱是否合理。这并不意味着护士可以决定一种药物会比另一种更好。

 

而是说,如果医生开出的剂量、形式或其他方面都不可接受的药物不合适,护士就不应该按照医嘱去做。认识到药物形式和给药途径的不相容性属于护士的职责范围。护士的职责不仅仅是不遵守不恰当的命令。

 

医疗人员如何处理不当的医嘱是质量控制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步是与写订单的医生再次核对订单。如果通过电话完成,应向医生宣读医嘱,以确定是否正确理解。如果正确理解了医嘱,护士应与医生讨论具体问题。如果医生认为不应更改医嘱,护士应联系医疗监督员。

 

监督员可决定该命令是正确的,并指示护士执行该命令,或监督员可同意该命令是不正确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因为护士质疑医嘱而受到批评。不要阻止员工报告潜在问题,这一点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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