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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息肉手术后发生肠穿孔并发症,造成九级伤残医方须担责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3日|分类:法律顾问 |486人看过

一、患方陈述

201956日,x县医院对钟某某在局部麻醉下行无痛胃镜和纤维结肠镜检查,并治疗直肠多发小息肉钳除手术,钟某某支付肠镜检查的相关费用1711元,201958日,支付CT检查费774元。

术后,钟某某出现弥漫性腹膜炎,201958日转院至x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57天,支付救护车费用960元。经送检,钟某某的肠壁组织、部分区黏膜均可见炎性涌出、坏死。结合临床诊断为肠穿孔。201958日,x市第一医院对钟某某行腹腔镜探查、降结肠部分切除、降结肠造瘘、腹腔脓肿清除、粘连松解术。201974日出院。

出院医嘱“术后3月返院行造口还纳”。钟某某支付住院费用68823.45元(其中部分费用由被告支付)和门诊医疗费1268元。20191029日钟某某遵医嘱返院治疗,在x市第一医院行“剖腹探查、腹腔粘连松解、降结肠造口还纳术”。20191125日,钟某某出院,住院27天,支付住院医疗费32119.86元和门诊医疗费用202元。

三、医方观点

对钟某某在x县医院和x市第一医院的治疗过程及司法鉴定意见没有异议。针对赔偿费用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钟某某的住院医疗费问题。钟某某因病入住答辩人处,因其自身的疾病需要做肠镜检查及治疗,且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直肠多发息肉。虽然因肠镜手术后发现肠穿孔,但不能因此免除肠镜手术的费用及为明确诊断而行CT检查的费用共计2545元。转院费用及在x市第一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按责任比例分担。答辩人已经垫付医疗费共计21823.45元,应在赔偿总额中进行扣除。

2.住院伙食费应按规定每天30元计算。

3.伤残赔偿金问题。根据钟某某提交的资料,在医疗损害发生之前一直在xx村养猪,其户口是202032日才从xx村迁入县城的,按照农村居民计算,并按责任比例分担。

4.误工费问题。钟某某已经64岁,且诊断为右慢性阻塞性肺炎、极重混合性通气功能障碍等,一旦劳作,就会导致呼吸困难,应认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不应按照完全劳动能力人员计算误工费。

5.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结合钟某某伤残情况,认定5000元比较合理,且应当按责任比例分担。

6.司法鉴定费5000元已由答辩人支付,此项费用应按责任比例分担。

7.钟某某要求答辩人承担最高责任比例不合理。首先,司法鉴定意见明确写明医方的过错参与度为75%85%。其次,肠镜检查及治疗本来就是一个侵入性的治疗手段,因视野的问题,肠穿孔是肠镜检查中常见的并发症,钟某某因自身的疾病需要做肠镜检查及治疗,是具有做肠镜检查及治疗指征的。答辩人也常规告知其存在的风险,钟某某及其家属是知情,据此答辩人承担75%的责任比较妥当。

四、鉴定意见

2020110日,x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1.综合情况介绍、病历材料和检验所见,判断x县医院对钟某某肠镜检查和钳夹息肉过程中未发现钟某某有降结肠穿孔,以致延误治疗,继发急性腹腔感染,感染性休克,存在过错。建议医方的过错参与度为75%85%2.钟某某肠道部分切除术后,已达九级伤残。

六、庭审意见

本案事故经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本院根据鉴定意见,酌定x县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损失合计为217987.47元。

七、法院判决

x县医院赔偿钟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51566.53元。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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