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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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单个医疗机构在给定时间段内,遭受超过其索赔份额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2日|分类:法律顾问 |209人看过

融资型自我保险可以建立在个人保险提供者的基础上,也可以作为一个由一组保险提供者合作分担风险的项目。如果有几家具有类似索赔经验的保险公司参与一个团体计划,每家保险公司将比单独一家保险公司节省更多资金。

 

这种节约将通过共享管理服务和减少信任需求来实现。信托基金将少于个别确定的信托基金的总额。这种减少是可能的,因为异常大量索赔的风险将由所有供应商分担。所有医疗机构同时遭受异常糟糕的索赔运行的可能性远小于单个医疗机构在给定时间段内遭受超过其索赔份额的可能性。

 

多捐助方信托基金还有一个心理优势。多供应商信托将有足够的储备来解决任何给定的索赔,而不会大幅耗尽信托。这将使保险公司更容易授权理赔,尤其是结构性理赔,这是防止意外巨额损失的最佳保障。

 

虽然结算会更严重地耗尽单个供应商信托基金,但对于供应商来说,授权通过定期付款补充的基金进行结算仍然比支付运营收入的现金付款更容易。如果信托投资存在流动性问题,信托投资组合可以作为短期贷款的抵押。随着投资组合的清算,贷款可以用收益偿还。如果该计划没有资金,很难借钱来解决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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