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随着临床指南使用的增加,以多种形式提出了纳入临床指南的侵权改革。这些包括(1)保险公司使用合同约束医生遵守指导方针,作为在未来医疗事故索赔或医疗事故保险要求或医生参与管理式保健计划的情况下建立医疗标准的一种方式。
(2)司法实践,其中法院提供一名公正和法院指定的医疗专家,以建立一套适当的指导方针,作为案件中的医疗标准。(3)将遵守临床指南作为积极的抗辩或安全港,可由医生用作免责的证据。
【案例】一名左侧颈总动脉部分阻塞的原告接受了颈动脉内膜切除术,随后中风,导致永久性脑损伤和残疾。原告提起医疗事故诉讼,指控该医生违反了知情同意法,未告知她可采用替代疗法。
法官审查双方的材料和论点,并得出不存在可审理问题的结论。法官的判决部分基于医生介绍的许多指导方针,所有这些指导方针的结论是,其它替代疗法未被认可为冠状动脉或其他动脉粥样硬化的可接受治疗。
法院认为,允许使用临床指南作为主张的依据,即医生应该使用医学界未广泛认可的疗法。最终认为该医生无须担责。
【讨论】指南可以为医生提供这种安全港,但也可能通过干扰临床判断而切断另一条路。出于责任考虑,强制性临床指南可能会不适当地迫使医生遵守此类指南,即使它们与临床判断相冲突,这可能会导致对患者的不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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