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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合规:医生在紧急情况下应该毫不犹豫地进行治疗,以满足患者的即时临床需求】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5日|分类:人身损害 |658人看过


知情同意和决策是伦理和法律的基本原则。一般来说,在决定同意某一特定干预措施之前,患者必须了解并接受所有与医疗相关的信息。如果他们无法自己做出决定(例如,如果他们处于昏迷状态),则治疗医师通常会参考预先指示或代理决策者 是否和如何进行的同意。


但是,在紧急情况下,患者可能没有任何书面指示,或者家人可能不同意或不了解如何继续医疗。

 

在紧急情况下,当必须紧急做出决定,患者无法参与决策,并且患者的代理人不可用时,医生可能会在没有事先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开始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应尽早通知患者或其代理人并获得同意进行持续治疗。

 

在紧急情况下,当患者无法参与治疗决策且没有替代或预先指示可用于指导决策时,医生应提供医学上在紧急需要时进行适当的干预,以满足患者的即时临床需求。干预措施知晓后可根据患者的偏好并根据退出治疗的伦理指南在晚些时候退出。

 

这些意见中的一个共同要素是,医生应在必要时立即采取行动,并始终在适当时尽快披露所发生的情况。事实上,医生几乎总是被迫在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

 

例如, “医生在救灾和备灾中的责任”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有义务做出反应,“即使医生自身的安全、健康或生命面临比通常更大的风险也是如此”,“医生的良知”指出“医生有义务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医疗”。

 

医生在紧急情况下、孤立的环境中或没有其他合格医生的情况下,“应该毫不犹豫地”进行治疗。此类医疗应始终记录在案,一旦有医生在场,应将患者移交给另一名医生。这些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医生在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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