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波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惠诚(天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医疗风险:知情同意期间会告知风险,但财务风险与健康风险有着重要的区别】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7日|分类:人身损害 |328人看过

风险管理可以倡导预先住院和门诊定价的透明度,以便在住院前或提供医疗服务前,而不是出院后,告知负有财务责任的各方其共付额或共保额义务,如患者案中所发生的那样。

 

家庭的自付财务责任不同于医院收取的费用,后者是公共信息。一些人认为,为了提高透明度,医院与保险公司协商的保险费率也应该是公共的。其他人则建议,定价透明度应该是知情同意过程的一部分。尽管风险和益处旨在在知情同意期间告知,但财务风险与健康风险有着重要的区别。

 

健康风险应由临床医生传达和澄清,财务风险应由财务顾问传达和澄清,可能还有风险管理。如果某个组织采用预先向患者及其家人披露财务负担的方式,那么一个好的风险管理人员可以尝试为所有参与者服务,而不会损害对任何参与者的保护。

 

【相关素材】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