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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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管理人员应尽其所能将风险控制在可容忍的水平,而不是要消除】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8日|分类:法律顾问 |490人看过

风险管理在不同的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这可能意味着对冲投资、购买保险、质量控制等等。所有这些定义的共同点是风险管理是决策过程的一部分。最终,风险管理支持承担风险和企业的竞争能力。

 

对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来说,风险管理在过去五年中变得更加明显。在许多企业中,不久前“风险管理”由法律部门处理。对风险的理解是要控制,如果可能的话,要消除。

 

常言道:港口里的船只是安全的,但这不是船只建造的目的。或者更直白地说,“不入虎穴,焉得虎子。风险是伴随给定行动过程的不确定性程度。

 

谨慎的管理人员会尽其所能将风险控制在可容忍的水平。然而,最终,管理层必须愿意接受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它以结果的方式打算的东西可能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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