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分权管理和问责制,以实现目标为重点的集中监督的要求导致了一个必然的要求,即必须为每个单位,在某些情况下,为企业内的每个人,明确界定问责制。
将管理和执行风险管理和合规计划的责任尽可能下推到企业内部的重点也与许多管理风险的法规要求和控制系统的复杂、详细的性质相一致。风险管理就是关注细节。只有当责任和问责既存在于企业的高层,也存在于企业的低层时,这才能取得成功。
十年前企业在全面质量管理方面的经验为风险管理和合规提供了有益的教训。尽管这些倡议绝对需要企业内最高级别的支持和承诺,但它们不能自上而下地发挥作用。企业了解到质量必须是每个人的工作。风险管理和合规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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