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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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患方对住院收费有异议,医方多收取的医疗费用应予退还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0日|分类:法律顾问 |1035人看过

一、基本案情

201148日至2011617日,原告的父亲冯某民在被告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诊疗。2011617日,冯某民去世。双方就被告的诊疗行为引发纠纷。期间,被告出具的一日清单显示有“经皮肝穿胆道引流术,1000元”;

“抗返流尿袋15.75元、经皮肝穿胆道造影术700元、住院静脉输液51组(该清单有两处此项记录)、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C6-24)(力文)286元”;2011617日的一日清单显示“常规床旁心电图加收110元、常规心电图检查128元”,上述费用共计2044.75元,原告认为上述2044.75元系被告违规收取的费用,应予以退还。

二、患方观点

被告的医生在原告之父死亡后说“我们是公立医院,不是慈善机构,不多收费怎么赚钱?你去告吧,都是我们的人,你有理没理还不一定呢”。

被告共赔偿原告因被告拒绝退还其利用工作便利侵占原告之父的医疗费而造成原告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邮寄费等合理费用12106.90元,其中11666.90元已经赔偿,440元还未赔偿,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已经赔偿原告贷款利息损失580元。

原告之父自2011421日之前没有任何手术指征需要做经皮肝穿胆道引流术,被告也没有依法告知原告要在2011421日给原告之父做经皮肝穿胆道引流术,原告在2011421日前也没有在签署被告给原告之父做经皮肝穿胆道引流术的手术同意书。

x省卫生计生委认定,201153日,被告没有医嘱、没有手术同意书、没有术前讨论、没有手术记录,即被告没有给原告之父做经皮肝穿胆道造影术,被告却收取700元手术费用,被告应当赔偿原告。

原告之父不需要抗返流尿袋,被告也没有给原告之父使用抗返流尿袋,却收取费用15.75元,护理记录显示,被告没有给原告之父使用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却收取费用286元,被告应当赔偿原告,被告还重复收取住院静脉输液5元,被告没有医生在2011617日来到床旁给原告之父做常规心电图检查。被告应当赔偿原告。

三、医方观点

原告一事二诉,增加了司法成本,严重影响司法的效率。原告要求退费没有依据,对于此项异议,原告曾向发改委投诉,发改委认定被告收费不违规。

四、庭审意见

1、尽管被告提交了病程记录第457页及手术记录报告、临时医嘱单第5页,但记录的手术名称与其一日清单上的“经皮肝穿胆道引流术”不一致。被告有义务对其在医疗活动中所收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承担证明义务。

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收取经皮肝穿胆道引流术1000元及抗返流尿袋15.75元具有合法依据,对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2、由于病历中的相关记载不一致,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违规收取的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286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3、原告的交通费1486元、住宿费635元、邮寄费(含信封)80.5元,属于原告合理的、必要的实际损失,被告应予赔偿。

五、法院判决

被告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向原告退还收取的经皮肝穿胆道引流术费用1000元、抗返流尿袋费用15.75元、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费用286元,赔偿交通费1486元、住宿费635元、邮寄费(含信封)80.5元,合计3503.25元。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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