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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与离婚

作者:谭刚律师时间:2018年10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23次举报


家庭暴力与离婚

现实生活中中,很多妻子会因为不堪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而选择离婚,那么,关于家庭暴力你究竟了解多少,下面,律师带你详细了解家庭暴力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其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该法的规定,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传统的身体暴力,也包括对精神上进行摧残即冷暴力。

二、遭遇家庭暴力,有哪些维权措施

1、向有关单位投诉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向公安机关报案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向法院起诉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的处理

(一)、及时出警并组织调查取证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二)、处罚与告诫

1、处罚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告诫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并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四、人身保护令

(一)、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与受理

1、申请人身保护令应该写明哪些事项?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2、法院受理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人身保护令可以禁止哪些事项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三)、违反人身保护令的法律后果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五、家庭暴力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可见,构成家庭暴力,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根据。

         六、认定家庭暴力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一)、法定证据

本文所指的“法定证据”是指法律中明确规定可以认定家庭暴力成立与否的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二)、主观证据

本文所指的“主观证据”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根据自由心证制度,通过对相关证据以经验法则的方式加以认定,最终可以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证据

1、有关单位接到对加害人的投诉、处理意见、左邻右舍出具的证人证言;

2、能反应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3、加害人曾经受到过的暴力犯罪记录及行政处罚。

         七、家庭暴力与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实施家庭暴力的;

结语:从本文可以看出,构成家庭暴力,不仅可以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直接根据,法院可以据此判决离婚,同时,还可以判令加害人给受害人一定民事赔偿。以上条文充满体现了国家对妇女的保护,所有,对那些正常婚姻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弱势群体,要立即站起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摆脱痛苦,今早求得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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