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收据、欠条就能打赢官司吗?
一、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未必就一定能打赢官司,法院还要对其他因素进行全面审查,综合判断,以下一一陈述:
1、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的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被告抗辩该笔款项尚未实际交付的,法院就要审查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财产变动情况、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2、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前民间借贷诉讼,被告对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的,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为非民间借贷的,法院应按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3、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的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偿还借款的,原告仍应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4、原告以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提供证据抗辩该转账系偿还其他债务的,原告仍应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二、庭审中出现以下十种情况,你可能会败诉: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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