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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学生因读书迁出户籍土地征收后能获得补偿款吗

作者:谭刚律师时间:2017年07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53次举报

农村大学生因读书迁出户口土地征收后能获得补偿吗

我国每年都有上百万的大学生来着农村,然而伴随着入学的喜悦,还有被迁出的学生户籍。户籍迁走了,其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收了还能享受土地征收补偿款吗?这个问题困扰了千千万万的农村家庭,随着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的开展,更大范围内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在这样的背景下讨论这个话题变得特别的有意义。那么我们来看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一、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分析:

以上两个法条明确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经营体制。所谓家庭承包经营,就是以家庭为单位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家庭是承包的主体,即便家庭有个别成员户籍迁出的,也并不影响家庭的整体性。只要家庭的整体框架还在,就不会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作为承包方依法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1、个人户籍迁出

个人户籍迁出了,只要家庭其他成员还在原户籍地,家庭还在,还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家庭享有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这是法律规定的固有权利,跟家庭内部个别成员户籍是否迁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当。只有在全家户籍都迁出且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的情况下才能成为获得征地补偿权的正当阻却事由。也就是说仅大学生个人将户籍迁出不会丧失土地征收后获得赔偿的权利。

2、全家户籍迁出,在小城镇落户

那么如果是全家户籍都迁出呢,其承包的土地被征收还能拿到补偿款吗?我国土地承包法第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即,即便是承包人全家户籍都迁出了,只要是在小城镇落户的,发包人仍应该按照承包方的意愿决定是否保留承包经营权,若承包人选择保留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仍不得收回。在这样情况下,承包人依然享有承包经营权,其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收了,仍应当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3、全家迁出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

那么是不是全家的户籍无论签到哪里都可以保留承包经营权并能获得征地补偿呢?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三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也就是说,如果承包人全家户籍都迁入设区的市,转为了非农业户口,发包人是可以主动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这种情况下,因承包人丧失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其原承包的土地被征收的,承包人即不再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了。

4、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收回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第六条: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发包方违法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并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承包方可以要求返还承包地或者确认发包方与第三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承包人享有的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发包人的违法行为而消失。

三、总结:

综上所述,家庭是作为土地承包经营的主体,依法享有承包地被征收而获得补偿的权利,只有家庭的承包经营权被依法收回的情况下,才丧失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基本的生存权和收益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国家对发包方收回承包经营权设置了诸多限制,大学生及广大农民朋友们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利并不会轻易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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