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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公证致房产“蒸发” 法律亮剑终复原主,从连环诉讼看律师如何破局维权

发布者:党胜土地拆迁律师团队 时间:2025年04月29日 421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1.虚假交易与抵押登记

原审第三人邓某某名下位于某市某区的房产被案外人通过伪造公证委托书(委托赵某代理出售)转让至汪某某汪某某名下。汪某某以该房产为抵押,与SF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取得粤房地他项权证。

2.行政诉讼撤销权属登记

邓某某发现房产被非法转让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汪某某的房产证。法院认定公证委托书系伪造,判决撤销汪某某的房产证((202XXX行初X6号、(202XXX行终XX7号)。

3.抵押登记撤销争议

某市自然资源依据生效判决,以权属来源文件被撤销为由,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撤销SF银行的抵押登记。SF银行不服,主张善意取得抵押权,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二、判决结果

1.一审与二审结果

某市某区法院202XXX行初XX6号判决、某市中级法院202XXX行终XXX5号判决均驳回SF银行诉请,维持自然资源局撤销抵押登记的决定。

2.民事再审结果

某市中级法院202X民再XX号民事判决认定抵押合同因权属无效而无效,撤销SF银行的优先受偿权。

三、法律分析

1.行政撤销依据

根据《某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XX条第X项,权属来源文件被撤销时,行政机关有权撤销相应登记。汪某某的房产证已被生效判决撤销,抵押登记随之丧失合法性。

2.善意取得抗辩的否定

SF银行虽主张善意取得抵押权,但抵押权的设立依赖于无效的权属证明(被撤销的房产证),且民事再审已确认抵押合同无效,故不适用《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

四、党胜律师团队作为邓某某代理律师核心价值

1.行政诉讼中的关键突破

代理律师邓某某诉撤销房产证案中,精准指出公证委托书的虚假性,通过调取公证处撤销公证书的决定及公证员证言,成功证明交易基础违法,为撤销权属登记奠定基础。

2.抵押登记撤销案的策略支持

SF银行诉自然资源局撤销抵押登记案中,代理律师强化“权属文件无效则抵押登记无合法性”的核心论点,推动法院采纳行政法与民法衔接的逻辑,确保自然资源局决定的合法性。

3.民事再审的联动影响

代理律师在民事再审中主张抵押合同因主合同(买卖合同)无效而无效,促使法院否定SF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形成行政与民事判决的协同效应,彻底保护邓某某的房产权益。

本案通过行政、民事程序的联动,体现了党胜律师团队在复杂法律争议中的系统化策略。代理律师通过精准证据运用、法律逻辑衔接及程序联动,成功维护当事人权益,彰显了律师在对抗虚假交易、保护真实产权中的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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