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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违法强拆行政赔偿案:律师助力赔偿金额提升三倍

发布者:党胜土地拆迁律师团队 时间:2025年03月27日 77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因福州市某某某某镇人民政府违法强制拆除黄某某等四人所有的某某”房屋引发的行政赔偿纠纷。经两审程序,法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判令镇政府赔偿房屋损失数百万元及利息。党胜律师团队首席律师田党胜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精准法律定位:夯实赔偿请求权基础

1.确认行政违法性

代理律师在一审中成功推动法院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2021)闽0103行初X7X号判决),为后续行政赔偿奠定法律基础。通过引用《国家赔偿法》第四条,明确镇政府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财产权的事实,直接关联赔偿责任的成立。

2.衔接征收补偿与赔偿标准

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主张“赔偿不得少于依法应获的安置补偿权益”,将赔偿范围与征收政策挂钩。通过提交《友情告知》《征收补偿意见》等文件,证明案涉房屋符合“2013年前建成+土地证确权”的100%补偿条件,突破“违建不赔”的政府抗辩。

二、证据攻防:瓦解对方核心抗辩

1.土地权属与房屋合法性论证

代理律师提交原某某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明某某”建设于合法土地,且土地共有使用权面积明确,反驳镇政府“违建无权益”的主张。指出镇政府无权直接认定违建,强调城乡规划部门的专属职权,否定程序违法的拆除行为对房屋合法性的否定效力。

2.面积与补偿标准计算

利用镇政府委托的《公证书》及《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锁定房屋面积(砖木、砖混面积等),避免赔偿基数被低估。

结合《征收补偿意见》中的“房地合一价”(砖混、砖木补偿价格)及成新率,精确计算货币补偿、奖励金额,确保赔偿金额的客观性。

3.反驳重复计算与主体资格质疑

针对镇政府主张“部分面积属案外人黄某某”,通过举证卫星图、征收协议等,证明黄某某房屋与某某”无关,且无其他权利人主张,巩固四原告的主体资格。强调镇政府此前协商征收时默认原告权利人地位,揭露其诉讼中“主体不适格”抗辩的自相矛盾。

三、程序制胜:阻断政府技术性拖延

1.驳回违建鉴定申请

指出镇政府在一审庭审时才提出房屋材料价值鉴定,已过举证期限,且现有证据足以确定赔偿标准,无需鉴定。法院采纳该意见,避免程序拖延,加速案件审理。

2.利息起算点主张

主张以强拆日(2020年XX日)作为利息起算点,获法院支持。此举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弥补资金占用损失。

四、二审策略:巩固胜诉成果

1.在镇政府上诉中,代理律师针对“重复计算”“协议已签”等新抗辩,提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无效性指出协议仅由黄某某之子签署,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且未实际履行,不能抵消四原告共同权益。

2.重申证据效力

坚持一审依据的测绘报告与征收政策的客观性,驳斥二审无新证据支撑的上诉理由,最终促成维持原判。

案件结语

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代理律师对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证据体系的严密构建及程序策略的有效运用。通过将违法强拆与征收补偿标准挂钩,代理律师成功将赔偿金额提升至接近当事人诉请,远超当事人的预期行政赔偿金额翻三倍。同时,通过程序反击阻断政府的拖延战术,高效实现当事人权益救济。此案体现了行政赔偿案件中律师“以攻为守”的诉讼策略,以及对征收政策与赔偿法理深度融合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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