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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批财物赠予小三 妻子可以讨要回来吗?

2021年11月19日 | 发布者:徐忠 | 点击:19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大家好,我是徐忠律师,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知识,关于大批财物赠予小三妻子可以讨要回来吗?如有问题,请联系我。在经历丈夫出轨的同时,也在遭受着财物的损失,很多妻子会有这样一个疑问:丈夫赠与小三的财物,我能要回来吗? 

大家好,我是徐忠律师,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知识,关于大批财物赠予小三 妻子可以讨要回来吗?如有问题,请联系我。


在经历丈夫出轨的同时,也在遭受着财物的损失,很多妻子会有这样一个疑问:丈夫赠与小三的财物,我能要回来吗?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财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是妻子的个人财产。  

那怎么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妻子的个人财产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赠与的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是妻子的个人财产,是可以通过协商或是诉讼拿回来的。

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不是用于双方生活使用,而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其中一方是无权处置的属于另一方的部分的。

而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丈夫是无权处置的。

而丈夫把妻子的财物赠与小三,这行为实际上是无效的,丈夫是无权处分人,在财产处分权上的欠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了赠与合同,应作为无权代理合同处理。

所以,妻子是可以向小三要回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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